为了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科学计算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合理和科学地使用计算资源,充分发挥科学计算中心在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一、 服务对象
科学计算中心的计算资源主要服务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以支撑教学工作为主、科研为辅,面向我校的教师和学生提供科学计算服务。
二、 用户须知
1. 用户通过科学计算中心提供的账号使用指定的计算资源;
2. 不得出借、转让用户账号;不得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账户;
3. 不得侵入集群管理系统,一律通过任务管理系统提交作业,不可绕过任务管理系统使用计算资源;
4. 不得滥用计算资源,从事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活动,如开设下载服务器等;
5.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在科学计算中心擅自复制和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程序和文件;
6. 不得利用科学计算中心计算资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
三、 账号申请方法和流程
1. 本科生和集中教学阶段研究生的账号在入学时统一建立,不需要申请;
2. 其他用户登录计算中心网站或者联系管理员,了解计算资源情况和确定自己需要申请的账号类别。
3. 下载《科学计算中心用户申请表》(含《计算服务协议》),按要求填写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属院系公章,上交至科学计算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员邮箱。
4. 由管理员开通账号,通知用户开始使用。
5. 所有用户使用前需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用计算资源使用方法和相关注意事项。
四、 成果报告和致谢声明
1. 用户有义务定期提交《用户应用成果报告》(半年为一期),报告利用科学计算中心资源获得的成果和进展。用户提交报告后计算中心将给予用户一定的机时奖励。在征得用户同意的基础上,科学计算中心有权引用《用户应用成果报告》中的内容。
2. 用户在发布其科研成果或发表论文时,以及在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时,应声明“得到中国科学院大学科学计算中心的支持(Supported by Scientific Computing Center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并随同《用户应用成果报告》提交所发表论文的电子版。
五、 其它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科学计算中心。对违反本条例者,本中心可停止向其提供计算服务,并向所属院系通报。如有严重违规引起本中心设备故障、损坏,将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
中国科学院大学科学计算中心
2014年8月